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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IQOS烟弹,不起诉案例

2022-01-08 10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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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公众号讯:近日,在中国检查网官网上看到一起非法经营IQOS烟弹,不起诉案例. 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...


电子烟公众号讯:近日,在中国检查网官网上看到一起非法经营IQOS烟弹,不起诉案例。

 

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: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,张某某在无烟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在其上家吴某某(另案处理)处购买IQOS烟弹,通过自己的微信以微信销售的方式销售给顾客,涉案金额达13万5千余元,共计非法获利5千余元。

 

经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经退回补充侦查,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虽无烟草经营资质,但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
 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、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,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。

 



本文转载自公众号:电子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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